最近很多人在談死刑,這是一個值得拿出來討論的事嗎?犯了什麼罪就付出什麼代價有什麼不對啊?這是一個遊戲規則的問題。
所以我認為所有人都要來市場中打混一下,練一練理性的思考。以投機來說,當一個人投下金錢投機時,他就開始承擔風險。如果賠了錢,就是自已要付出的代價,而且隨著我們愚蠢的程度越深,賠的越多。
人權團體應該來為股市中的散戶爭取這個權力,幫每一個投機的人爭取可以不用賠超過100%的權力。100%這個投機失敗的懲罰很重的,不下於死刑。
路人甲,嘿…你怎麼可以拿這種小事來比死刑這種大事啊!投機是你家的事,你自找的。
然後呢…所以死刑犯是死刑找上他的?
你沒聽過勿以善小而不…好,我舉個高深一點的例子吧!孔子說不二過。指的就是易經的大過卦跟小過卦。也就是說不要犯大過跟小過。小過指的就是小小的過錯,而大過呢?就是指一切太過的行為。以小過來說就投機這個懲罰是小事,難道你可以不在乎。這種每天幾萬人會遇到的小事不做,搞這種每年才幾個人會遇到的死刑這就是大過。所以提出這種論點正犯了二過。
所有的刑罰都不是問題啊!重點是你犯不犯。我就是不會主動傷害別人的人,我心理沒有病態,刑法定的再重,我根本碰不到,死刑又耐我何。何必判死刑死刑呢?誰不熱愛人權,但人權跟死刑的存在與否有正相關嗎?就好像人們在股市中賠多少跟人權有任何正相關嗎?
完全失焦。
投機的人都了解,自已賠到破產絕對是自找的。所以投機的人早早就要養成一個觀念,你從錢投入市場的那一刻,每一個想法都影響著當下的決定,決定就代表下一刻是賺還是賠。犯罪的人也是一樣,從下海瞎搞開始的每一個想法都影響著當下的決定,決定就代表下一刻是不是被判死刑的機會。投機背著風險,犯罪也背著風險。投機的最大風險可以賠到破產,最後是一條命。犯罪的最大風險也是最後一條命。所以投機的人們流行一個東西叫風險控管。犯罪的人們也流行一件東西叫人權。
差別在那?
差別在於風險控管是知道如何賠錢,而人權是已經犯了罪才想的辨法。一在事情成定局前想辨法,一在事情成定局之後才想辨法。風險控管的目地是為了再一次的投機,那麼,廢死刑就變成再一次犯罪的方法。
如果把死刑拿掉,那麼人們就要面臨對人類認定為基石的信念提出挑戰!宗教是不是要拿掉?道德是不是要拿掉?親情是不是要拿掉?然而如果這些基石被拿掉了,我們會發現,死刑又出現了。這就是人類啊!
哈哈哈…